无锡印染排污新条例出台
日前,笔者从无锡市政府获悉,《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经过重新修订后,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印染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根据《条例》,今后,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面实行集中处理,工业园区应当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入园企业产生的污水必须实施集中处理。对停产整顿擅自生产的排污单位停水、停电、停气。环境违法行为最高罚百万元。对《条例》增设的禁止行为,新设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规定。如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排污单位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今后,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面实行集中处理,工业园区应当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入园企业产生的污水必须实施集中处理。对停产整顿擅自生产的排污单位停水、停电、停气。环境违法行为最高罚百万元。对《条例》增设的禁止行为,新设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规定。如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排污单位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时间:2008-10-28 来源:中国纺织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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