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现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框架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保持稳定,保障棉农基本收益和植棉积极性。同时,完善政策实施措施,稳定棉花产量,促进质量提升,保障相关机制顺畅运行。
《通知》明确稳定目标价格水平。继续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作价原则确定目标价格水平,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棉花产业发展需要、市场形势变化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2023—2025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如遇棉花市场形势重大变化,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及时调整。
统筹考虑近几年新疆棉花生产情况以及当地水资源、耕地资源状况,对新疆棉花以固定产量510万吨进行补贴。
《通知》提出,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着力提升质量,进一步用好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质量补贴,合理确定质量补贴标准,利用“优质优补”引导优质棉花生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有序推动次宜棉区退出,推进棉花种植向生产保护区集中;推进全疆棉花统一市场建设,全面推行籽棉交售互交互认,加快实现兵地棉花市场融合、补贴标准衔接;继续实施“专业仓储监管+在库公证检验”制度,并配套安排相关措施,保障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有关机制顺畅运行;因地制宜开展保险试点。
自2014年国家在新疆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以来,我区棉农收益得到保障,棉花生产高效集约,棉花质量逐步提升,棉花产业链全面激活,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