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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首发院:北京生活垃圾管理全过程社会成本2253元/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3  来源:中国固废网、人大首发院、E20水网固废网  浏览次数:482
文章导读
3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报告结果显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收集-运输-转运-焚烧-填埋”全过程社会成本2253元/吨,包括收集、运输和转运社会成本1164元/吨,焚烧处置(入焚烧厂后)社会成本1089元/吨。 
3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报告结果显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收集-运输-转运-焚烧-填埋”全过程社会成本2253元/吨,包括收集、运输和转运社会成本1164元/吨,焚烧处置(入焚烧厂后)社会成本1089元/吨。
该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环境学院宋国君教授领衔的研究组完成,对北京市目前运营的三座焚烧厂和规划中的八座焚烧厂的生活垃圾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进行评估。研究介绍,目前国内对生活垃圾管理成本的研究日益增多,但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从企业投资角度出发,未考虑公共财政补贴支出,低估处理成本;没有细致的成本科目、数据缺乏准确性;未考虑焚烧厂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近年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运营焚烧厂已成管理趋势,亟需从公共支出(损失)的角度出发,估计生活垃圾焚烧的社会成本。
报告综合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鲁加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和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一期)三个北京在运营的垃圾焚烧厂的补贴项目及健康损失核算,北京单位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为1089元/吨,其中764元为健康损失,焚烧补贴为325元,包括处理费163元,电价补贴60元,底灰处理补贴 43元,税收优惠32元,建设费用20元,土地费用4.9元,渗沥液处理补贴0.4元。焚烧电价补贴构成焚烧厂所获收入及补贴的20%左右。
报告认为,除去焚烧这一末端处置环节的成本外,生活垃圾的管理成本还应包括收集、运输、转运环节的成本。根据市场价计算,这一成本在2012年为1109元/吨,2015年为1164元/吨。如此,则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收集-运输-转运-焚烧-填埋”全过程社会成本2253元/吨。

北京生活垃圾单位焚烧成本比例分析
2014年1月日,经过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300元/吨(含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处理费100元/吨(含收集运输、处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仍然保持为3月/户﹒月,2月/户﹒月,相当于40-80元/吨。如下图,这样的处理费远低于2253元/吨的全成本。不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生活垃圾产生者缺乏分类减量的经济激励。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报告显示,据《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及公开报道的建设进度,至2018年,另外八座焚烧厂将正常运行,年焚烧量达597.2万吨,十一座焚烧厂生活垃圾管理全过程社会成本将达373.2亿元/年,即6250元/吨,总成本预测相当2018年北京市GDP的1.33%。
如果实施分类减量,实现源头分类、厨余单独处理、可回收物资源回收利用,能够使得生活垃圾管理社会成本从2015年的42.2亿元降低至15.3亿元,降低64%。同时,北京市规划兴建的十一座焚烧厂中三分之二将存在闲置风险。
报告建议立即终结生活垃圾焚烧电价补贴政策,用焚烧垃圾处理费表达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全部成本,使社会成本显性化;建议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征收1000元/吨的焚烧处理费,而不是现在的300元/吨,并严格按照实际排放量计量收费;实施垃圾焚烧全市统筹,坚决遏制“一区(县)一焚烧厂”格局出现;确立权责一致的生活垃圾管理主责部门;建立目标明确的北京市生活垃圾源头强制分类减量规划;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统计信息平台,实现生活活垃圾管理信息全面彻底的公开。
现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洪大用、环境学院院长马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等专家对报告进行了高度评价和专业点评。
【附薛涛点评】
1.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的推出很有意义,在当前国家力推垃圾分类的大形势下很是急需,尤其财政部力推垃圾焚烧强制PPP,住建部大力推行垃圾焚烧模式和环保部在加强垃圾焚烧排放监管的诸多形势下。
2.为了更科学起见,应在研究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的同时应比较填埋等主要垃圾处理处置模式的全社会成本。
3.对生活垃圾焚烧成本的评估,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制定,可以作为计算垃圾收费标准的基础,尤其在垃圾分类的基础上所有可能建立的计量收费机制,实现污染者付费模式,同时对促进百姓支持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认识有很大帮助。
4.生活垃圾焚烧成本的评估对于政府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对垃圾焚烧投入产出和垃圾分类及后端收运处理处置的投入产出之间的更科学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
5.在促进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政府应先行,重建政府信用,克服塔西佗困境,结合社会管理的优化,坚定和坚持加大针对垃圾分类系统建设的投入。
6.垃圾焚烧虽然不是最优和最终选择,但是是目前符合中国粗放管理国情的次优选择,但其可以结合垃圾分类优化处置路线和强化垃圾焚烧排放监管和技术提升等环节进行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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