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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布老板近270000美元货物被骗!竟是因为这个中招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0  来源:金华晚报  浏览次数:376

近日,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市民周先生报警,称其在最近一次出口贸易中被买方设下信用证陷阱条款(也称“软条款”),导致货款无法兑现,近27万美元的货物被骗。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6年5月,周先生到广交会参展,展会期间与一家香港的公司有了联系。该公司一个叫WILSON的下单员提出最近需要采购一批衬衫面料,几轮下来,双方终于谈好了面料的款式、价格、和数量。随后,WILSON给周先生发了一张美国银行开具的信用证(L/C)。

由于有使用信用证作为付款凭证的经历,周先生开始还算谨慎,马上通过国内银行查证,当得知这张信用证是真的后,便放心与对方谈好了订单,并由WILSON指定的香港货代公司将价值27万美元的一货柜面料发往目的港,同时,周先生也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递交了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资料,等银行通过审核兑付货款。

可到了今年2月份,周先生提交的资料竟然被退回来了,原因是手续不全,这意味着银行拒绝兑付,相应的货款无法拿到。于是,周先生仔细看了退回说明,对照信用证所罗列的要求,才发现上面有一条需要开证申请人(客户)手签资料的条款。

周先生立即联系WILSON催促客户尽快出具手签,然而WILSON却拒绝提供客户的信息和联系方式。周先生只好赶到香港想与WILSON面谈,但对于WILSON这个人,周先生除了知道英文名字和联系电话外,对他的真实身份一无所知,根本无从查找。

最终,周先生只能回过头来追查货物去向,想通过货代公司控制货物,但发现香港的货代公司居然已经将到达香港的货物进行了委托转运,相当于提走了货物并转移了这批货物的货权,意味着拉回货物的希望也非常渺茫,而且货代公司已经隐匿,连索赔的可能性都不大。周先生这才感觉可能被骗了,匆忙赶到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据悉,根据国际惯例,受益人取得信用证金额的唯一条件是提供与信用证要求严格一致的单据。在国际贸易中,许多进口商或开证银行便利用这一点设置陷阱条款,使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动辄出现不符点,为其拒付货款寻找借口。为避免出口商再中此类陷阱。

义乌警方提醒,经营户要慎重选择贸易伙伴,认真审核信用证,尽量使用船东提单,最好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借助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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